广东珠海挂牌出让1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22-09-05 10:31:24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开发房产项目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不管那个城市的地块出让都是有许多人关注的,据悉,广东珠海挂牌出让1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起来看看吧!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广东珠海挂牌出让1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备注:


 1.上述地块按现状交地,已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场地已基本平整,已达到“净地”标准,受让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拒绝接收土地,不得在土地交付后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2.(1)22106/GL-2022-0021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中“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范围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2)22107/珠土储金工2022-16号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11.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范围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3)22108/珠土储金工2022-18号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第十四条机械、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四十七条人工智能等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4)22109/珠土储金工2022-19号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九条轻工、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5)22110/珠土储金工2022-20号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九条现代物流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6)22111/珠土储金工2022-21号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建设功能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九条现代物流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3.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金湾区政府签订该用地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1)22106/GL-2022-0021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2)22107/珠土储金工2022-16号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3)22108/珠土储金工2022-18号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4)22109/珠土储金工2022-19号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5)22110/珠土储金工2022-20号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6)22111/珠土储金工2022-21号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


5.竞得人在办理上述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需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6.22110/珠土储金工2022-20号与22111/珠土储金工2022-21号地块物流用地的建筑中用于物资储备、简单加工、中转配送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用于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7.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8.22110/珠土储金工2022-20号、22111/珠土储金工2022-2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物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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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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